第一百章:捡尸
作者:天才白痴      更新:2019-07-30 17:30      字数:3007

这tm……

伤风败俗,伤风败俗啊!

苍天啊大地啊,这光天化日的——不,光天化夜的,怎么能发生这种事情呢!

这可不是酒店,不是宾馆,不是优衣库的试衣间啊!

可是这黄毛和这穿着短裙的女人,竟然在这灯光迷离间,众目睽睽之下,做出这等事!

更要命的是,愚昧的自己,竟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做这种事的!还以为是犯什么病了,在这里抽搐着。

无知,无知,自己实在是太无知了。

林柯摇头晃脑着。

四周人都在看着,这个迟钝的保安,显然也意识到是怎么一回事了,脸被气得煞白煞白的。

“对,对不起……”林柯诧异着。

……‘砰!’

‘唉!’

保安追打着林柯,被踹了出去,摔在了地板上。

幸好保安没追出来,爬起来的林柯,摸了摸脸,摸了摸口袋里,这瓶白酒还在。

哎,刚才这一幕太尴尬了。

这‘本色酒吧’肯定是不能去了,得换个酒吧了。

不过也是,这‘本色酒吧’店面这么小,一看就是要倒闭的样子。

哼!此处不留爷,自有留爷处!

处处不留爷,爷去小卖部!

路过一家小超市,进去买了一瓶可乐,走了出来。

看着苍茫的夜色里,无数俊男靓女你来我往着,欢声笑语着,林柯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格格不入。

有钱真好。

可就算自己有钱,估计也难以与他们融为一体。毕竟从出生后到现在,自己都没有感受过大手大脚花钱的经历,所以一时之间应该也难以习惯。

喝口可乐,打开手机看了看。

忽然发现,在手机联系人里,有一个新增的号码。

‘柳如烟’!

点进去,立马看到了一串很靓的号码!

卧槽,难道说柳如烟拿着自己手机的时候,把她的号码给记了上去?

那如果这样的话,自己是不是只要一个电话,柳如烟就能接了?

六千块钱对于柳如烟这种巨星来说,应该是个小意思吧?

不不不,怎么能这样想呢。

这是不劳而获的想法,绝对不能。

掂着这瓶可乐,喝空了之后只剩一只瓶子,也不愿意扔,在手里提溜着,心想回去攒多了卖出去,还能凑一笔钱呢。

不知不觉,来到了一家大型酒吧。

‘苏菲酒吧’

林柯站在门口回忆起来,似乎听同学们讲过,这名字酷似某个女性用品的酒吧,算是整个四里屯里生意最好的酒吧吧?

高中时一些富少,就经常出入这里,再回到学校里跟同学们吹嘘着这里的妞多靓,这里的酒水多贵多好喝……

其中自己班里有个叫李少昊的,就属于整个学校里最知名的二代之一,差不多从高一就开始游走于这间酒吧,把妹无数,甚至还在学校贴吧炫耀过一些激情场面的照片。

真是渣男!

林柯响起这个李少昊,就满满的痛恨。

这种渣男,让多少美丽少女都受害,为他怀了孩子,紧接着打点,给这个世界增添了一些负面色彩。

不过,真是羡慕啊!

如果有机会,林柯也好想做这样的渣男啊。

提溜着空可乐瓶子,进入了这苏菲酒吧里。

场地要比之前之前的‘本色酒吧’大气得多,一眼望去,人山人海着。

主持人在中央舞池的正中间,跟个疯子似地扭摆着身子,手里拿着话筒,还歇斯底里地大叫着,说着一堆鸟语。

唉,真是不适应啊。

在人群里穿梭着,四周人跟疯子似地摇摆着,林柯则不停地逡巡着,有没有可以卖酒的机会呢?

看这里的保安,一个个穿着工装制服,人高马大的。丫的,这玩意至少一米八五吧?

一个比一个壮实,手里还拿着棍子。

这要是知道自己在他们的地盘上卖酒,估计就不会跟刚才似的,跑出去没事了,可能会抓住暴打一顿吧。

所以,还是算了吧。

在酒吧里转了一圈,看到了很多吧台里卖酒的服务生。

跟电视里的‘男服务生’不一样,这酒吧里全都是女生!

唯一相同的是他们都挂着一个胸牌,代表着他们是这个酒吧里的工作人员。

其中,有一个位置里,一个女生梳着长长的马尾,上身穿着简单的白色体恤,下面是白色的百褶短裙,鞋子是……虽然看不到鞋子,但林柯猜想着,应该是白色的运动鞋吧。

哇,满满的学生风,跃然而出啊。

瞬间,林柯陷入了幻想:

好像自己游走在高中校园的阳光下,树荫把光芒四分五裂后散落在地面上,林柯以四十五度角仰望天空,任凭微风吹进眼睛里。

这时,这个扎着马尾的少女走过来,递来一杯奶茶,两个人就这样散步走在青春的校园中。

逐渐地,林柯放大了胆子,悄悄地去抹了马尾少女的手。

马尾少女羞涩着,先是躲闪了一下,但又不再抗拒,两个人就这样来牵了手。

瞬间,好像整个世界就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了。虫鸣,花香,鸟语和白云,一切的一切都在衬托着他们的纯净与自然。

‘喂喂,小子,这是消费区!’

忽然,一个浑厚的声音打断了他的思绪,林柯睁开眼睛。

只见刚才虎背熊腰的壮汉,用棍子轻敲着林柯的肩膀,提醒着。

“噢噢,那我消费下吧……”林柯下意识地说。

很快,服务生走了过来,递过来了菜单。

尼玛,最便宜的饮料也要二百九十八!

去踏马的!

“那个啥,我上个厕所。”林柯找了个借口,一溜烟地就赶紧跑了。

走出了酒吧,游走在外面大街上,凉风吹过,脑海里满满得是刚才那女孩。

哎,这颜值,是真无敌啊!

林柯发誓,长这么大自己都没见过这么漂亮的姑娘。

也不是漂亮,就是清纯青涩,满满的青春味道。

让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了初恋……虽然自己还没有初恋过。

想回去,再看那个女生一眼。

但是不敢去啊,想起那个虎背熊腰的保安,自己就瑟瑟发抖啊。

可见,去酒吧里面卖酒是不可行的。

可是这灯火迷离的大街,拦在大街上卖酒,也不合适吧?

对了,这里有很多酒驾的人吧!

过了午夜十二点,一些零碎的男女从酒吧里出来,明显身上带着酒气,揽着一个个短裙黑丝的美女,上了豪车里。

唉,看来这是喝喝酒,唱唱歌,开始后半夜炮火连天的享受了。

羡慕啊羡慕。

再度想起那个马尾少女,应该是个调酒师吧?

虽说外形那么清纯可人,可是毕竟在酒吧这种声色迷离的地方,指不定也可能跟这个短裙黑丝的少女似的……

哎,想起以前网上的那句话:知道屌丝最大的悲哀是什么吗?那就是你所日思夜想、哪怕说上一句话,就能开心三天的女神,却是别人手中玩到吐玩到恶心的玩物。

有可能,这个马尾少女就是如此啊!

想到这里,林柯把可乐瓶子捏扁了。

只恨自己为什么没有钱!为什么不是富二代!

为什么老爸留给自己的遗产不是亿万家产,不是《西红柿首富》里的王多余,而是一个破黑店管家呢!

不不不,不能这么想。

林柯知道,管家似乎可以监控自己的想法。自己一这么想,他估计立马会对自己吹一口气吧。

那就不想了。

走在大街上,林柯又忽然想到,网上一直很流行的一句词叫‘捡尸’。

就是一些喝酒喝多的妹子,又一个人回不去,醉倒在了街道上。

这时候你抱着她去开个房,就能美滋滋地……

唉,这种好事,怎么不论到自己啊!

想着这些,林柯绕来绕去的,来到一片稍微人少的街道,似乎是这些酒吧的后门吧。

忽然看到,前方不远处,一个女孩蜷缩在花坛上。

浓重的酒气,从女孩身上散发出来!

咦!

难不成机会就在眼前?

林柯凑过去一看,更震惊了。

只见这女孩,洁白纯真的脸庞,穿着简单的白色体恤,下面是白色的百褶裙,搂着修长的腿,下面则是一双纯白色的运动鞋。

这不就是那个马尾少女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