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夷待访录(黄宗羲)(下)
作者:我生待明日      更新:2017-12-19 12:26      字数:11430

(请记住小说网的网址) (请记住小说网的网址)兵制

兵制一

有明之兵制,盖三变矣:卫所之兵,变而为召募,至崇祯、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。卫所之弊也,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,皆仰食于民,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,其所以御寇定『乱』者,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。

兵分于农,然且不可,乃又使军分于兵,是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也。召募之弊也,如东事之起,安家、行粮、马匹、甲仗费数百万金,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,天下已『骚』动矣。大将屯兵之弊也,拥众自卫,与敌为市,抢杀不可问,宣召不能行,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,即其人也。有明之所以亡,其不在斯三者乎?

议者曰:卫所之为召募,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,召募之为大将屯兵,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。原夫卫所,其制非不善也。

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,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,卫所、屯田,盖相表里者也。其后军伍销耗,耕者无人,则屯粮不足,增以客兵,坐食者众,则屯粮不足,于是益之以民粮,又益之以盐粮,又益之以京运,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。都燕而后,岁漕四百万石,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,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,轮年值运,有月粮,有行粮,一人兼二人之食,是岁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。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挽者也。

中都、大宁、山东、河南附近卫所,轮班上『操』,春班以三月至八月还,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,有月粮,有行粮,一人兼二人之食,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。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班『操』者也。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,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,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。旧兵不归,各边不得不补,补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,是一兵而有三饷也。卫所之制,至是破坏而不可支矣。凡此皆末流之弊,其初制岂若是哉!

为说者曰:末流之弊,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,制之不善,则军民之太分也。凡人膂力不过三十年,以七十为率,则四十年居其老弱也。军既不得复还为民,则一军之在伍,其为老弱者亦复四十年,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?乡井之思,谁则无有?今以谪发充之,远者万里,近者千余里,违其土『性』,死伤逃窜十常**,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?且都燕二百余年,天下之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,使东南之民力竭者,非军也耶?

或曰:畿甸之民大半为军,今计口而给之,故天下有荒岁而畿甸不困,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者也。曰:若是,则非养兵也,乃养民也。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,则天下之耕者当何人哉?东南之民奚罪焉!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,犹可谓其制之善与?

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,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。其取之口也,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,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、其取之户也,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,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。如以万历六年户口数目言之,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,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,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,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。

夫五十口而出一人,则其役不为重;一十户而养一人,则其费不为难;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余万,亦不为少矣。王畿之内,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,然亦不过千里,假如都金陵,其入卫者但尽今陵所属之郡邑,而他省不与焉。金陵人口一千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,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,以十万各守郡邑,以十万入卫,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,以入卫者归守郡邑,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教练之兵。

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,但听教练而已。夫五十口而出一人,而又四年方一行役,以一人计之,二十岁而入伍,五十岁而出伍,始终三十年,止历七践更耳,而又不出千里之远,则为兵者其任亦不为过劳。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,队伍众老弱之卒则兵强。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,唐、宋以来但有彼善于此之制,其受兵之害,末尝不与有明同也。

兵制二

国家当承平之时,武人至大帅者,干谒文臣,即其品级悬绝,亦必戒服,左握刀,右属弓矢,帕首裤靴,趋入庭拜,其门状自称走狗,退而与其仆隶齿。兵兴以后,有言于天子者曰:“今日不重武臣,故武功不立。”于是毅宗皇帝专任大帅,不使文臣节制。不二三年,武臣拥众,与贼相望,同事虏略。

李贼入京师,三辅至于青、齐诸镇,栉比而营,大子封公侯结其欢心,终莫肯以一矢入援。呜呼,毅宗重武之效如此!

然则武固不当重与?曰:毅宗轻武而不重武者也。武之所重者将;汤之伐桀,伊尹为将;武之入商,太公为将;晋作六军,其为将者皆六卿之选也。有明虽失其制,总兵皆用武人,然必听节制于督抚或经略。则是督抚、经略,将也;总兵,偏裨也。总兵有将之名而无将之实,然且不可,况竟与之以实乎!

夫安国家,全社稷,君子之事也;供指使,用气力,小人之事也。国冢社稷之事,孰有大于将?使小人而优为之,又何贵乎君子耶?今以天下之大托之于小人,为重武耶,为轻武耶?是故与毅宗从死者,皆文臣也。当其时,属之以一旅,赴贼俱死,尚冀十有一二相全,何至自殊城破之日乎?是故建义于郡县者,皆文臣及儒生也。当其时,有所借手以从事,胜负亦未可知,何至驱市人而战,受其屠醢乎?

彼武人之为大帅者,方且飙浮云起,昔之不敢一当敌者,乘时易帜,各以利刃而齿腐朽,鲍永所谓以其众幸富贵矣,而后知承平之时待以仆隶者之未为非也。

然则彭越、黥布非古之良将与?曰:彭越、黥布,非汉王将之者也,布、越无所藉于汉王而汉王藉之,犹治病者之服乌喙?芦也。人见彭越、黥布之有功而欲将武人,亦犹见乌喙?芦之愈病而欲以为服食也。彼粗暴之徒,乘世之衰,窃『乱』天常,吾可以权授之,使之出落钤键也哉!

然则叔孙通专言斩将搴旗之士,儒生无所言进,何也?曰:当是时,汉王已将韩信,彼通之所进者,以首争首、以力搏力之兵子耳,岂所谓将哉?然则壮健轻死善击刺者,非所贵与?曰:壮健轻死善击刺之在人,犹精致犀利之在器甲也。

弓必欲无?,治必欲援胡之称,甲必欲上旅下旅札续之坚,人必欲壮健轻死善击刺,其道一也。器甲之精致犀利,用之者人也;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,用之者将也。今以壮健轻死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,是精致犀利之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战也。

兵制三

唐、宋以来,文武分为两途。然其职官,内而枢密,外而阃帅州军,犹文武参用。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,文臣之督抚,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,与兵士离而不属。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,计饷者不得莅军;节制者不得『操』兵,『操』兵者不得节制。方自以犬牙交制,使其势不可为叛。

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,未尝有不可叛之法。杜牧所谓“圣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”,此不可叛之人也。豪猪健狗之徒,不识礼义,喜虏掠,轻去就,缓则受吾节制,指顾簿书之间,急则拥兵自重,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。试观崇祯时,督抚曾有不为大帅驱使者乎?此时法未尝不在,未见其下可叛也。

有明武职之制,内设郡督府,锦衣卫,外设二十一都司,四百九十三卫,三百五十九所;平时有左右都督、都指挥使、指挥使,各系以同知、佥事及千户、百户、镇抚之级,,行伍有总兵、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千把总之名、宜悉罢平时职级,只存行伍。京营之兵,兵部尚书即为总兵,侍郎即为副将,其属郎官即分任参、游。设或征讨,将自中出,侍郎挂印而总兵事,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,或用巡抚为将,巡抚挂印,即以副将属之参政,参将属之郡守,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,即参用于其间。苟如近世之沈希仪、万表、俞大猷、戚继光,又未尝不可使之内而兵部,外而巡抚也。

自儒生久不为将,其视用兵也,一以为尚力之事,当属之豪健之流;一以为阴谋之事,当属之倾危之士。夫称戈比干立矛者,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,即一人以力闻,十人而胜之矣。兵兴以来,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,当事即以奇士待之,究竟不当一卒之用。万历以来之将,掩败饰功,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,亦可谓之倾危矣。乃止能施之君父,不能施之寇敌。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,非不足力与阴谋可知矣。

使文武合为一途,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,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,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,不以粗暴为能,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。

财计

财计一

后之圣王而欲天下安富,其必废金银乎?

古之征贵征贱,以粟帛为俯仰。故公上赋税,有粟米之征、布缕之征是也,民间市易,《诗》言“握粟出卜”,《孟子》言“通工易事,男粟女布”是也。其时之金银,与珠玉无异,为馈问器饰之用而已。

三代以下,用者粟帛而衡之以钱,故钱与粟帛相为轻重。

汉章帝时,谷帛价贵,**言:“此钱多故也,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,市贾皆用之,封钱勿出,物皆贱矣。”

魏明帝时,废钱用谷。桓玄辅晋,亦欲废钱。孔琳之曰:“先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,此钱之所以嗣功龟贝也。谷帛本充衣食,分以为货,劳毁于商贩之手,耗弃于割截之用,此之为弊者,着自于曩。”然则昔之有天下者,虽钱与谷帛杂用,犹不欲使其重在钱也。

梁初唯京师及三吴、荆、郢、江、湘、梁、益用钱,其余州郡杂以谷帛,交、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。陈用钱兼以锡铁栗帛,岭南多以盐米布,交易不用钱。北齐冀州之北,钱皆不行,交贸者皆绢布。后周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钱,而官不禁。

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,用钱处少。大历以前,岭南用钱之外,杂以金银、丹砂、象齿。贞元二十年,命市井交易,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。宪宗诏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,唯银无益于人,五岭以北,采银一两者流他州,官吏论罪。元和六年,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。太和三年,饰佛像许以金银,唯不得用铜。四年,交易百缗以上者,粟帛居半。按唐以前,自交、广外,上而赋税,下而市易,一切无事于金银,其可考彰彰若是。

宋元丰十二年,蔡京当国,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勿受,夹锡钱者以法惩治。盖其时有以金银为用者矣。然重和之令,命官之家,留见钱二万贯,民庶半之,余限二年听易金银之类,则是市易之在下者,未始不以钱为重也。绍兴以来,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,银无额,七分入内库,三分归有司,则是赋税之在上者,亦未始以金银为正供,为有司之经费也。

及元起北方,钱法不行,于是以金银为母,钞为子,子母相权而行,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。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,而许以金银易钞于官,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,其谁信之!

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,银乃单行,以为天下之大害。盖银与钞为表裹,银之力绌,钞以舒之,故元之税粮,折钞而不折银。今钞既不行,钱仅为小市之用,不入贡赋,使百务并于一途,则银力竭。元又立提举司,置淘金户,开设金银场,各路听民煽炼,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。今矿所封闭,间一开采,又使宫奴主之,以入大内,与民间无与,则银力竭。

二百余年,天下金银,纲运至于燕京,如水赴壑。承平之时,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,多故以来,在燕京者既尽泄之边外,而富商、大贾、达官、猾吏,自北而南,又能以其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。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?

夫银力已竭,而赋税如故也,市易如故也。皇皇求银,将于何所!故田土之价,不当异时之什一,岂其壤瘠与?曰:否。不能为赋税也。百货之价,亦不当异时之什一,岂其物阜与?曰:否。市易无资也。

当今之世,宛转汤火之民,即时和年丰无益也,即劝农沛泽无益也,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。废金银,其利有七:粟帛之属,小民力能自致,则家易足,一也。铸钱以通有无,铸者不息,货无匮竭,二也。不藏金银,无甚贫甚富之家,三也。轻赍不便,民难去其乡,四也。官吏赃私难覆,五也。盗贼?箧,负重易迹,六也。钱钞通路,七也。然须重为之禁,盗矿者死刑,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。

财计二

钱币所以为利也,唯无一时之利,而后有久远之利。以三四钱之费得十钱之息,以尺寸之楮当金银之用,此一时之利也。使封域之内,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,此久远之利也。后之治天下者,常顾此而失彼,所以阻坏其始议也。

有明欲行钱法而不能行者:一曰惜铜爱工,钱既恶薄,私铸繁兴。二曰折二折三,当五当十,制度不常。三曰铜禁不严,分造器皿。四曰年号异文。此四害者,昔之所同。五曰行用金银,货不归一。六曰赏赉、赋税,上行于下,下不行于上。

昔之害钱者四,今之害钱者六。

故今日之钱,不过资小小贸易,公私之利源皆无赖焉,是行钱与不行等也。诚废金银,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。京省各设专官鼓铸,有铜之山,官为开采,民间之器皿,寺观之像设,悉行烧毁入局。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,每钱重一钱,制作精工,样式画一,亦不必冠以年号。除田土赋栗帛外,凡盐酒征榷,一切以钱为税。如此而患不行,吾不信也。

有明欲行钞法而不能行者,崇祯间,桐城诸生蒋臣,言钞法可行,岁造三千万贯,一贯直一金,岁可得金三千万两。户工侍郎王鳌永主其说,且言初年造三千万贯,可得五千万两,所入既多,将金与土同价。上特设内宝钞局,昼夜督造,募商发卖,无肯应者。大学士蒋德?言,以一金易一纸,愚者不为。上以高皇帝之行钞难之。德?曰:“高皇帝似亦神道设教,然赏赐折俸而已,固不曾用之兵饷也。”

按钞起于唐之飞钱,犹今民间之会票也,至宋而始官制行之。然宋之所以得行者,每造一界,备本钱三十六万缗,而又佐之以盐酒等项。盖民间欲得钞,则以钱入库;欲得钱,则以钞入库;欲得盐酒,则以钞入诸务。故钞之在手,与见钱无异。其必限之以界者,一则官之本钱,当使与所造之钞相准,非界则增造无艺;一则每界造钞若干,下界收钞若干,诈伪易辨,非界则收造无数。宋之称提钞法如此。即元之所以得行者,随路设立官库,贸易金银,平准钞法。

有明宝钞库,不过倒收旧钞,凡称提之法俱置不讲,何怪乎其终不行也!毅宗言利之臣,不详其行坏之始末,徒见尺楮张纸居然可当金银,但讲造之之法,不讲行之之法。官无本钱,民何以信!故其时言可行者,犹见弹而求炙也。

然诚使停积钱缗,五年为界,敛旧钞而焚之,官民使用,在关即以之抵商税,在场即以之易盐引,亦何患其不行!且诚废金银,则谷帛钱缗,不便行远,而囊括尺寸之钞,随地可以变易,在仕宦商贾又不得不行。德?不言钞与钱货不可相离,而言神道设教,非兵饷之用;彼行之于宋、元者,何不深考乎?

财计三

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,而民间之习俗未去,蛊『惑』不除,奢侈不革,则民仍不可使富也。

何谓习俗?吉凶之礼既亡,则以其相沿者为礼。婚之筐篚也,装资也,宴会也:丧之含殓也,设祭也,佛事也,宴会也,刍灵也。富者以之相高,贫者以之相勉矣。

何谓蛊『惑』?佛也,巫也。佛一耳,而有佛之宫室,佛之衣食,佛之役使,凡佛之资生器用无不备,佛遂中分其民之作业矣。巫一耳,而资于楮钱香烛以为巫,资于烹宰以为巫,资于歌吹婆娑以为巫,凡斋蘸祈赛之用无不备,巫遂中分其民之资产矣。

何谓奢侈?其甚者,倡优也,酒肆也,机坊也。倡优之费,一夕而中人之产;酒肆之费,一顿而终年之食;机坊之费,一衣而十夫之暖。

故治之以本,使小民吉凶一循于礼,投巫驱佛,吾所谓学校之教明而后可也。治之以末,倡优有禁,酒食有禁,除布帛外皆有禁。今夫通都之市肆,十室而九,有为佛而货者,有为巫而货者,有为倡优而货者,有为奇技『淫』巧而货者,皆不切于民用,一概痛绝之,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。此古圣王崇本抑末之道。世儒不察,以工商为末,妄议抑之。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,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,盖皆本也。

胥吏

古之胥吏者一,今之胥吏者二。古者府史胥徒,所以守簿书,定期会者也。其奔走服役,则以乡户充之。自王安石改差役为雇役,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。故欲除奔走服役吏胥之害,则复差役;欲除簿书期会吏胥之害,则用士人。

何谓复差役?宋时差役,有衙前、散从、承符、弓手、手力、耆长、户长、壮丁、『色』目。衙前以主官物,今库子解户之类。户长以督赋税,今坊里长。耆长、弓手、壮丁以逐捕盗贼,今弓兵、捕盗之类。承符、手力、散从以供驱使,今皂隶、快手、承差之类。

凡今库子、解户、坊里长皆为差役,弓兵、捕盗、皂隶、快手、承差则雇役也。余意坊里长值年之后,次年仍出一人以供杂役。

盖吏胥之敢于为害者,其故有三:其一,恃官司之力,乡民不敢致难;差役者,则知我之今岁致难于彼者,不能保彼之来岁不致难于我也。其二,一为官府之人,一为田野之人,既非同类,自不相顾;差役者,则侪辈尔汝,无所畏忌。其三,久在官府,则根株窟『穴』牢不可破;差役者,伎俩生疏,不敢弄法。是故坊里长同勾当于官府,而乡民之于坊里长不以为甚害者,则差与雇之分也。

治天下者亦视其势,势可以为恶,虽禁之而有所不止;势不可以为恶,其止之有不待禁也。差役者,固势之不可以为恶者也。议者曰:自安石变法,终宋之世欲复之而不能,岂非以人不安于差役与?曰:差役之害,唯有衙前,故安石以雇募救之。今库子、解户且不能不仍于差役,而其无害者顾反不可复乎?宋人欲复差役,以募钱为害。吾谓募钱之害小,而胥吏之害大也。

何谓用士人?六部院寺之吏,请以进士之观政者为之,次及任子,次及国学之应仕者。满调则出官州县,或历部院属官、不能者落职。郡县之吏,各设六曹,请以弟子员之当廪食者充之。满调则升之国学,或即补六部院寺之吏,不能者终身不听出仕。郡之经历、照磨、知事,县之丞、簿、典史,悉行汰去。行省之法,一如郡县。

盖吏胥之害天下,不可枚举,而大要有四:其一,今之吏胥,以徒隶为之,所谓皇皇求利者,而当可以为利之处,则亦何所不至,创为文网以济其私。凡今所设施之科条,皆出于吏,是以天下有吏之法,无朝廷之法。其二,天下之吏,既为无赖子所据,而佐贰又为吏之出身,士人目为异途,羞与为伍。

承平之世,士人众多,出仕之途既狭,遂使有才者老死丘壑,非如孔孟之时,委吏、乘田、抱关、击柝之皆士人也、其三,各衙门之佐贰,不自其长辟召,一一铨之吏部,即其名姓且不能偏,况其人之贤不肖乎!故铨部化为签部,贻笑千古。

其四,京师权要之吏,顶首皆数千金,父传之子,兄传之弟,其一人丽于法后而继一人焉,则其子若弟也,不然,则其传衣钵者也。是以今天下无封建之国,有封建之吏。诚使吏胥皆用士人,则一切反是,而害可除矣。

且今各衙门之首领官与郡县之佐贰,在汉则为曹掾之属,其长皆得自辟,即古之吏胥也。其后选除出自吏部,其长复自设曹掾以为吏胥,相沿至今,曹掾之名既去,而吏胥之实亦亡矣。故今之吏胥,乃曹掾之重出者也。吾之法,亦使曹掾得其实,吏胥去其重而已。

奄宦

奄宦之祸,历汉、唐、宋而相寻无已,然未有若有明之为烈也。汉、唐、宋有干与朝政之奄宦,无奉行奄宦之朝政。今夫宰相六部,朝政所自出也。而本章之批答,先有口传,后有票拟。天下之财赋,先内库而后太仓。天下之刑狱,先东厂而后法司。其他无不皆然。则是宰相六部,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。

人主以天下为家,故以府库之有为己有,环卫之强为己强者,尚然末王之事。今也衣服、饮食、马匹、甲仗、礼乐、货贿、造作,无不取办于禁城数里之内,而外庭所设之衙门,所供之财赋,亦遂视之为非其有,哓哓而争。使人主之天下不过此禁城数里之内者,皆奄宦为之也。

汉、唐、宋之奄宦,乘人主之昏而后可以得志。有明则格局已定,牵挽相维,以毅宗之哲王,始而疑之,终不能舍之,卒之临死而不能与廷臣一见,其祸未有若是之烈也!

且夫人主之有奄宦,奴婢也,其有廷臣,师友也。所求乎奴婢者使令,所求乎师友者道德。故奴婢以伺喜怒为贤,师友而喜怒其喜怒,则为容悦矣;师友以规过失为贤,奴婢而过失其过失,则为悖逆矣。

自夫奄人以为内臣,士大夫以为外臣,奄人既以奴婢之道事其主,其主之妄喜妄怒,外臣从而违之者,奄人曰:“夫非尽人之臣与,奈之何其不敬也!”人主亦即以奴婢之道为人臣之道,以其喜怒加之于奄人而受,加之于士大夫而不受,则曰:“夫非尽人之臣与,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!盖内臣爱我者也,外臣自爱者也。”于是天下之为人臣者,见夫上之所贤所否者在是,亦遂舍其师友之道而相趋于奴颜婢膝之一途。习之既久,小儒不通大义,又从而附会之曰:“君父,天也。”

故有明奏疏,吾见其是非甚明也,而不敢明言其是非,或举其小过而遗其大恶,或勉以近事而阙于古则,以为事君之道当然。岂知一世之人心学术为奴婢之归者,皆奄宦为之也。祸不若是其烈与!

奄宦之如毒『药』猛兽,数千年以来,人尽知之矣。乃卒遭其裂肝碎首者,曷故哉?岂无法以制之与?则由于人主之多欲也。夫人主受命于天,原非得已。故许由、务光之流,实见其以天下为桎梏而掉臂去之。岂料后世之君,视天下为娱乐之具。

崇其宫室,不得不以女谒充之:盛其女谒,不得不以奄寺守之。此相因之势也。

其在后世之君,亦何足责。而郑玄之注《周礼》也,乃谓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,世『妇』二十七人当三夕,九嫔九人当一夕,三夫人当一夕,后当一夕,其视古之贤王与后世无异,则是《周礼》为诲『淫』之书也。

孟子言“侍妾数百人,我得志弗为也。”是时齐、梁、秦、楚之君,共为奢僭,东西二周且无此事。若使为周公遗制,则孟子亦安为固然,“得志弗为”,则是以周公为舛错矣。苟如玄之为言,王之妃百二十人,妃之下又有侍从,则奄之守卫服役者势当数千人。后儒以寺人隶于冢宰,谓《周官》深得治奄之法。

夫刑余之人,不顾礼义,凶暴是闻,天下聚凶暴满万、而区区以系属冢宰,纳之钤键,有是理乎?且古今不贵其能治,而贵其能不『乱』。奄人之众多,即未及『乱』,亦厝火积薪之下也。

吾意为人主者,自三宫以外,一切当罢。如是,则奄之给使令者,不过数十人而足矣。议者窃忧其嗣育之不广也。夫天下何尝之有!吾不能治天下,尚欲避之,况于子孙乎!彼鳃鳃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孙,是乃流俗富翁之见。故尧、舜有子,尚不传之。宋徽宗未尝不多子,止以供金人之屠醢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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