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、美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
作者:毕胜福      更新:2017-12-19 12:26      字数:2169

11、美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

当今的美国,有着世界上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强大的经济和健全的市场,多少年来,使得美国经济化险为夷,长盛不衰,并且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逐步壮大。这种自由市场经济的格局是如何保障的呢?回答是:因为美国有三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。

首先是《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》。因为此项法是由国会参议员约翰•谢尔曼提出的,所以又称《谢尔曼法》,即人们通常称为“反垄断法”。此项法律保证自由市场经济中,任何竞争不受个人和政府的限制,消费者应得到最好的商品和服务。该法的核心是反对垄断,鼓励竞争。任何公司只能靠自身努力使产品或服务以更低的价格,更好的服务,更高的质量,从竞争对手中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,任何违反此项法律者会被处以三年监禁和35万美元的罚款。

第二部是《克莱顿法》,此项法案禁止那些可能破坏竞争的合并与收购,并规定,如果经过财务分析,某项合并案被实施后,会导致价格上升的话,那么这次合并与收购就会被政府禁止,而不是事后出现了才处罚,是事先进行分析测算,防患于未然。任何人打算合并与收购,都必须向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报告,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。

第三部是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》,也是一部民事法案,禁止不公平竞争,对联邦政府隐瞒实际情况,作伪证、妨碍执法、密谋诈取国家财物等诈骗行为,都要受到处罚。

在中国还有一句话是 “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贪赃枉法、逍遥法外”。虽然中国也有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的说法,但是无数的贪官污吏疯狂地搜刮民财,携带民脂民膏逃往国外,许多法律法规得不到真正的执行,形同虚设。要建立真正的法制国家,一是要有健全的合理的法律法规,二是要“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”

在美国,这些法案由司法部采用各种手段来调查和控诉违法案件。司法部的检察官还经常与FBI(美国联邦调查局)或其他调查机构的官员合作,获取证据,在具体案件中,可以利用法庭授予的权利进行经营状况的调查,电话监控,甚至可派人携带窃听器进行暗访。

在非法垄断行为中遭受损失的私人团体,可以获得三倍实际损失的索赔,并附加法庭费用以及律师费。犯罪分子不但要给予刑事处罚,还必须受到经济处罚,所以,对犯罪分子有很大的威慑作用。这些法案实施100多年来,美国的一些著名大公司都遭到过限制与处罚,包括美孚石油公司,美国烟草公司,美国钢铁公司,IBM(通用电器公司),英特尔,AT&T和微软公司,巨型公司和大财团也休想逍遥法外。

这样,才使得美国的市场始终处于自由竞争的良性循环之中,美国的经济才能不断发展壮大,使得美国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形成良性互动。公司、企业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,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,建立合理健全的法律法规,提供优质的人才资源。在美国,公司、企业自由经营,自由发展,自负盈亏,优胜劣汰,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。

美国人终于确立起一种信念,像政府的绝对权力会导致**一样,工商界的权力也会导致经济上的**,即垄断。政府有责任限制垄断,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。只有这样,美国人在享受可口可乐的同时,才能有选择百事可乐的机会。美国人选用个人电脑,也可在英特尔、IBM、DELL、康柏、Apple,等多种品牌中,选出自己所喜爱的。

当今在中国,地方政府为凸现自己的政绩,批售土地,参与房地产开发,既当运动员,又当裁判员,一身兼二任,使房价飞涨,居高不下,工薪阶层难以承受,致使民怨沸腾。实际上控制房价飞涨的方法、手段很多,而我们国内只听见喊声阵阵,不见房价回落。贪官污吏中饱私囊也是房价飞涨的重要原因,人们说调控房价是“非不能也,乃不为也”。

每年的“3.15”消费者权益日,有些打假动作,而其它时日则无声无息。各种媒体上明星做假广告,危害消费者的事,层出不穷,无人过问。假、冒、伪劣产品充斥市场,老百姓防不胜防。我们的消费者协会只能在每年的“3.15消费者权益日”时,在电视等媒体上宣传、讲解,要老百姓增强防假意识和识假的技能,纯属治标不治本。那些假货、劣质产品,即使是“3.15”,还照样在各大超市、商店里出售,商家只管赚取利润,而不管商品对百姓的危害。这种现象的存在,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执法部门是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,而成为难以根除的社会痼疾。</p>